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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意见
(德政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县乡公路交通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干线公路大部分提档升级,农村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全市8200多个行政村、400多万农民群众的行路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但是,县乡公路建设却成为全市公路交通网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这些公路多数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修建,由于建设标准低、服役时间长,破损严重、通行不畅,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网络和高等级公路网络的沟通衔接,制约了公路网络整体功能的发挥,广大群众改造县乡公路的愿望非常迫切和强烈。
  2006年,交通部开始实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向县乡公路转移,市委、市政府也将县乡公路改造列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十件实事”之首,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有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和有利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强化措施,切实将实施县乡公路改造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和实现村村通油路后的又一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任务目标和建设标准
  根据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从200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市县乡公路基本改造一遍。计划投资10多亿元,改造县乡公路2000多公里,实现县城到乡镇由三级以上公路连接,路网整体功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县乡公路改造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先急后缓,逐步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适当提高建设标准,视交通量大小区别对待。路面结构一般为:油层,3-5cm厚沥青混凝土;基层,12-16cm厚二灰土或二灰碎石;下封层,0.5cm厚沥青石屑;底基层,16-18cm厚石灰土或旧路再生层。
  三、资金筹措
  按照“政策引导、地方为主、多方筹措”的原则,县乡公路改造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每公里上级补助资金7万元。
  (二)每公里市政府统筹补助资金7万元,筹资方式:1.养路费市财政统筹部分;2.市交通局养路费留成部分;3.公路建设营业税采取税务征收、财政返还的政策,返还市交通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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