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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公安机关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公安机关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德政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公安工作争创一流,更好地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自2003年起,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实施了“三年争先创优”规划。三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恪尽职守,奋勇争先,不断强化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预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落实各项公安保卫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跃上新台阶,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树立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平安德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德州公安整体工作已进入全省先进行列,部分单项工作成为全国、全省亮点,并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市政府决定,授予德州市公安局等21个单位“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优秀集体”称号,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授予王泽民等22名同志“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优秀民警”称号,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授予临邑县公安局等22个单位“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先进集体”称号,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授予于中辉等69名同志“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先进个人”称号,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倍加珍惜荣誉,更加努力工作,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干事创业,不断实现新的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公安机关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全市公安机关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实施“三年争先创优”规划优秀集体、记集体二等功(21个)
  德州市公安局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
  德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齐河县公安局
  夏津县公安局
  庆云县公安局
  陵县公安局
  武城县公安局
  德城分局建设街派出所
  德城分局湖滨北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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