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有条件的高中段学校可附设特教班,加强残疾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心理素质教育,培养其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4.加强对特教学校的管理和支持。增加特教学校经费投入,完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努力提高盲、聋、弱智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5.积极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远程教育创造条件,使达到录取分数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录取,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6.在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教育的同时,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对贫困残疾儿童少年的各项救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大、中专残疾学生给予资助。
7.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同时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探索残疾人培训--扶贫--就业一体化的培训模式。积极拓展中、重度弱智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8.进一步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长效保障体系,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接近健全人的平均水平。城镇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次,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重残、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
1.进一步落实《德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促使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2.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人事、劳动保障、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残联等部门,要在残疾人用工信息、个体从业、统计等工作中,相互支持,互通信息。
3.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办)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利用社会资源定点培训和购买培训成果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扩大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规模。
5.加强对福利企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管理。继续贯彻落实福利企业政策,加强管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办法,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师资格鉴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促进和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依托街道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就地就近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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