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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加强市、县(市、区)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的管理,组织专家医疗队赴基层集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加强组织管理,降低手术费用,对特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
  2.市、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正规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站,开展低视力检查和助视器选配工作,同时指导盲人开展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
  3.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级聋儿康复中心的指导、示范作用,巩固完善现有聋儿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聋儿语训机构,拓宽语训范围,并办好聋儿家长训练班,共同做好聋儿语训工作。
  4.积极推行“综合性、社会化、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工作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以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网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知识。
  5.推动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抓好智残儿童早期干预。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7.充分发挥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的用品用具,对特困残疾人的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8.建立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体系,推进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开展大病医疗救助。
  9.加强残疾预防和宣传教育,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
  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使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对符合条件达到中、高等院校录取线的残疾考生全部录取,并对特困生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补助。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机构,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使城镇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和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接受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附设残疾儿童学前班;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要接收残疾幼儿随班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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