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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德政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德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德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目标:经过五年努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设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制度相对稳定;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和各种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3.建立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运行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对重要的宏观决策、重大项目的决策,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听证会、媒体公开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应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的规定,追究决策者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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