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力度,加快推进我市“三个一批”建设,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上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构筑发展平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搞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眼界,破除不愿上、不敢上、怕付成本、怕受监管、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树立干大事、创大业、上规模、创名优的信心和决心,抓住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好境内境外资本市场资源,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超常发展、跨越前进”和“三个一批”的要求,以我市优势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大力培植上市资源企业,规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推进我市经济赶超全省平均发展水平。
(二)任务目标。从2006年起到2010年,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筛选30家左右的骨干企业作为上市资源进行重点培植,争取我市上市公司达到6家以上,每年要有1家以上企业上市,新组建2-3家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通过几年努力,使我市骨干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快速健康发展轨道。
三、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实现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