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或增加道路交通管理设施。(1)设立或增加禁行标志。对规定的禁行车辆和划定的禁行区域,设立或增加禁行标志。(2)设立道路指示标志。在城区主干道的各重要路口设立道路指示标志。(3)设置护栏。在东风路、天衢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边护栏,在解放大道、东方红路设置中心护栏。所设置的护栏非路口处一律不留出口。(4)在东风路与湖滨大道交叉口、东方红路与湖滨大道交叉口、天衢路与湖滨大道交叉口等路口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宣传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5)适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十三局路口、百货大楼门前、文化路、美食城路口、交通饭店路口等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实行分时段“禁左”管制;时机条件成熟时,将解放大道、迎宾大道等路面较窄且车流量大的路段划为单行线,以避免车辆冲突造成交通堵塞。(6)加大经费、科技投入。加大政府对交通管理设施如标志标线等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逐步提高监控系统、电子警察覆盖率。
(二)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市区建成区自行车和二轮电动车的停放管制。具体任务:1.规范市区人行道各类车辆停放。进一步完善人行道各类车辆停放线的施划,设置停放标志;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在基础设施到位的路段,实现车辆线内停放,统一朝向。
2.规范管理马路市场、探头市场。加大对早市、夜市、早点市场、路边大排挡、露天烧烤市场及探头市场的管理力度,实现让路于民。
3.规范管理市区客运车辆停靠。加大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力度,对无故不在核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等行为,依法治理。
4.加强火车站区域交通秩序的管理。一是提高出租停车场的准入门槛,施划停车泊位;二是加大对公交车、长途车停放的管理力度,划定专停线;三是与火车站范围的酒店、门市签订自行管理协议,落实责任。
(三)市交通局
1.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市场,控制出租车总量。坚决取缔“黑车”和异地经营,出租车总量保持在2500辆。
2.加大对客运汽车站及周围经营秩序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确保客运车辆进站经营、按规定站点停靠。
3.调整汽车站内停车布局,规划设置出租车停车泊位。
4.加强对出租车、客运车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文明行车,提高服务质量。
(四)市公用事业局
1.增加公交车辆。2006年底前更新公交车54辆,2007年6月底前增加大型公交车1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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