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接受政协邀请积极参加有关的例会和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呼声和要求。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视情邀请市政协领导列席;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可邀请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印发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信息、简报资料等,可抄送市政协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制度。对政协以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答复;对政协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并纳入政府和部门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班事项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
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听取和采纳政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对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中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要主动推荐重点课题,积极提供资料数据,让政协委员知情知政,使政协的参政议政贴近发展、促进发展。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系政协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府职能部门要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建立对口联系,交流工作,联合开展调研活动,视情邀请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重要的业务会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向委员咨询、召开委员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并配合政协有组织、多渠道地开展促进祖国完全统一的工作和海外联谊交友活动。政府组织的一些重要出访和外事活动,可安排政协领导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支持政协委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组织的各种联谊交友活动。
五、切实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政协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调研报告,要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程序,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政协委员的提案,政府及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督办;重点提案,特别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阅批督办,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需多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