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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商贸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商贸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商党发[2002]55号 2002年12月2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促进商贸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西安市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商贸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它在经济上往往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政治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污染社会风气,危害特别巨大,是腐败行为最为突出的表现。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 “发展”执政要务的重要举措,是为实现我市“建强创佳”奋斗目标,加快我市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它对于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保证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和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廉洁性,保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常抓不懈。我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指出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立足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反腐败成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为我委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法制环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从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向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拓展。

  二、强化正面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正面教育,强化自律意识和自我管控能力,是提高领导干部素质,遏制职务犯罪的基础。在防范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要坚持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夯实思想根基,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入手,提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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