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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关键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落实。建立新建建筑能效检测和标识制度,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或竣工手续,不准销售使用。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如材料、工艺、厚度、传热系数等内容。加快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全面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要达到65%以上。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0年前完成改造面积达到15%。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2008年年底前完成市建成区内和具备热电联供机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市)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拆除或改制任务,市区内10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达标排放。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推行分户计量、单室温控。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和实施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降低车辆空驶率。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纤维乙醇、生物柴油等石油代用技术。
  (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积极宣传贯彻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号令),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夏季公共建筑空调温度不低于26℃。
  (十一)启动“百家绿色节能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市筛选100家年综合耗能在5000吨及以上标准煤的单位,大力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宾馆酒店等创建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行业用能情况,合理确定创建单位节能指标,实施挂牌督办,面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参加创建的单位的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建立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并及时总结创建单位好的经验措施,在本行业积极推广。参加创建的单位要于2007年9月底前完成用能测试,并于12月底前完成创建方案编制,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百家绿色节能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有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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