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2008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并逐步淘汰2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10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和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全市300家左右、年耗能5000吨及以上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列入市“百家工业企业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节能工作。对列入“行动计划”百家企业,分年度明确企业应完成的节能任务,并实施挂牌督办向社会公示。百家工业企业要于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节能规划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规划同时要报送市工业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百家工业企业要抓好规划的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其他200余家未列入行动计划的企业,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上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到重点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等类企业,鼓励企业自愿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当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完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淘汰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发布鼓励生产和使用的节能产品名录及淘汰的高耗能、重污染、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名录,引导用能单位淘汰列入名录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依照国家、省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大型耗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服务业能耗标准、建筑能耗标准和其他与节能建设相关的标准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建立起完备的节能标准体系。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淘汰落后企业(生产线)名单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比例、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核准、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