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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通知

  要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审查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要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高办案效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制度;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实行质证制度、听证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适当简化行政复议文书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极主动应诉,配合行政审判机关化解行政争议
  各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认真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依法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出庭应诉、答辩,依法缴纳诉讼费用,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积极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带头履行诉讼义务,接受司法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仲裁等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行政复议、信访等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形成反馈机制。
  四、完善工作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
  建立案件分析报告制度。行政机关对每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都应当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各行政复议机构每半年要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及发生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向本级政府、本部门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告。遇有重大、紧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时,应当及时报告。
  建立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可以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改进建议。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整改,并在60日内将整改情况向发出建议书的行政复议机构报告。对突出问题不予整改,导致重复出现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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