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住房改造。新城区要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要优先改造严重影响城市面貌及临近城市主出入口、主干道等急需改貌的村庄,其他村庄在具备改造条件的情况下,分期分批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更不得借城中村改造名义乱占土地、私搭乱建,否则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德政字〔2005〕30号)规定,首先进行村民安置住房和村民生活保障项目建设,在妥善做好村民安置的情况下,再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
三、加强管理,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一)严格控制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深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及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建设。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即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组成)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我市住房规划所确定的住房结构比例,确保全市90平方米以下住房控制在建设总量的70%以上。
(二)加强规划审批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合理分解到具体区域,并通过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快明确拟新建或改造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对拟出让用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将套型结构比例要求与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一并作为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不符合套型比例要求的,不予批准其规划,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新城办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市区房地产开发调控政策。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各自工作范围内严格把关。对擅自违反上述规定的,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建设部门不得许可施工,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进行土地审批,房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及对房屋进行确权。对擅自违反规定,自行其是的部门或人员,市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