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我市创模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抢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监督检查奖惩机制。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调度检查,定期对创模任务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机制。加大创模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保,倡导绿色文明,争当环保模范市民,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舆论氛围。
(四)突出德州城市特色。充分展示城市的地方特色,是创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充分利用“九达天衢、神京门户”和古运河、苏禄王墓、董子读书台、杂技之乡、中国太阳能城,粉煤灰、玉米芯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基地,鲁北、冀东新兴经济、金融、商贸、科技、文化中心等历史和现实的优势,唱响经济、文化、民风、民俗品牌,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把德州市古老悠久的历史和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现代化城市结合起来,塑造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附件:1.德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分工(略)
附件1:
德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翠云 (市长)
常务副组长:袁秀和 (副市长)
李保海 (副市长)
韩建亭 (副市长)
副 组 长:尚泓海 (市政府秘书长)
朱昌连 (市长助理、市人事局局长)
邵自升 (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
陈焕然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吴文群 (市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