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开展绿化美化和生态景观建设,广泛开展庭院绿化和拆墙透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五)落实目标责任制,全面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1.将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各项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2.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纳入国家大气、水污染治理规划的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4.健全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六)实施以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和“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创模细胞工程”
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成20个市级“绿色社区”和36个“环境优美乡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七)继续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并由省向国家推荐创建国家级卫生城。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9年2月)
筹备阶段:2006年10月-12月,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创模任务目标,提出创模申请,编制创模规划。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通过后,由市创模领导小组将各项任务指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9年2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分解任务、落实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切实达到创模指标的各项要求。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创模动态信息,并对各责任单位实行定期检查和年终考核。
(二)自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6月)
各责任单位对创模活动达标工作进行自查,对自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自查合格后,向市创模领导小组申请组织验收。省环保局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初审,初审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后,由省环保局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
(三)申报考核阶段(2009年下半年)
完成创模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汇总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材料。由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申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