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字〔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德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是树立城市美好形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积极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达到全省中等发展水平”的战略目标,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任务目标:在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争取到“十一五”末,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及生活舒适便捷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一)以《碧水蓝天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托,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治理
1.以市域4条主要河流及支流和城市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环境质量改善。搞好现有水库的扩容和配套工程,提高城市供水调节能力,同时进一步做好自备水井关闭工作。坚持补源、节水并重,对地表水、地下水、客水、回用水等水资源实施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在正常降水条件下保障居民饮用水和工业用水。针对丁东、丁庄、宁津、严务、大屯等饮用水水库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08年,所有县(市)均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开展以徒骇河、马颊河、漳卫新河、南运河为重点的小流域治理工程以及市区岔河、运河河道和新湖综合整治工作,消除劣V类水体。组织实施中水回用工作,使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和全面达标工作,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