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字〔200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根据《森林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版图面积的25%左右划定林地。重点将河堤(含弃土带、戗台)、路边(国道两侧各20米,省道两侧各10米,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各20米,县乡路宽度由县确定)、沙荒、盐碱、国有场圃及森林公园等宜林地划定为永久性林地,明确权属,确权发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对于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等产业结构调整所需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依法划定工作。
  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监管与服务,对征用占用林地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杜绝未批先占、先伐、先建和边施工边报批等情况,严禁越权审批和划整为零报批行为。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杜绝林地非法流失。
  二、依法加强林木资源管理
  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坚持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补植验收制度,杜绝超限额采伐。除铁路、公路部门营造的路肩林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公益林的采伐审核审批,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林木的采伐审批,杜绝越权审批行为。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服务引导,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林地拍卖、租赁、承包等成功经验,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保护林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权属,限期做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用1至2年时间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转动态,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四、加强林木病虫害等“三防”预警体系建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