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示范点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的重大机遇,累计投资30多亿元,改造农村公路1万多公里,全市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96%,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7万多公里,资产总值达到55亿元。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却相对滞后,全市尚未建立上下统一、责权分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缺乏长期稳定的养护资金来源,直接制约了农村交通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示范点,为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最主要的运输途径。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点工作,对于巩固农村公路改造成果,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措施,确保示范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长期持久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二)阶段目标
1.2006年12月初,建立市、县(市、区)和乡(镇)、村四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有关要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各乡(镇)落实相应养护资金;全市交通部门征收的“三小”车辆养路费扣除合理成本后,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市交通局根据我市实际,编制出全市200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上报省交通厅公路局。2.2006年12月10日前,对示范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圆满通过全省考核验收。3.2006年12月31日前,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的办法。4.2007年6月30日前,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行政、技术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