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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要组织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组织好基层应急队伍和群众,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同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措施
  (十四)明确和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队伍组建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社区、乡村、学校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特点,加强对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基层政府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加大基层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并针对基层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等工作。
  (十六)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行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应急管理的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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