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基层应急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平时发挥其在各自岗位上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发挥其在先期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群众队伍为基础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等,卫生、城建、国土资源、林业、渔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要尽快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干部及广大教师的作用,壮大应急管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高校可通过建立“学生护校队”等方式,组织学生参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
(八)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社区、乡村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方法。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避险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九)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继续加强矿山救援基地、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医疗救援基地、消防救援基地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区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全省救援基地信息沟通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社区、乡村要支持地方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建立与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特殊作用,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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