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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以及各类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和省内高校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级应急办要会同安监、民政、国资、经济、教育等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指导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督促,确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隐患的特点,编制实际需要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基层应急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内外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修订完善预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必须报当地县级政府备案,社区、村及基层其他单位应急预案必须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备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必须报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和省应急办备案;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必须报省教育厅和省应急办备案,中、小学校应急预案必须报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各应急管理机构要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审查工作,依法督促基层组织和单位搞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备案管理单位要严格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结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修订,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可操作性。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资金节约的应急预案演练。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要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强化公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安监、国资、教育、民政、公安、经济、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做好基层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工作,加强检查和督促,促进演练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
  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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