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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07〕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对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一)总的要求是: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各类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监管,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进一步提升广大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立办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其他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和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尤其是大型企业、高危行业、省内高校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社区、乡村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完善基层应急联动机制。县、乡级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和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要建立基层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中央在湘企业、省属企业和省内高校要加强同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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