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发展实力。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较大幅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初步构建适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教育体系结构。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1、协调各类教育发展,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一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使每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和初中都具备接收寄宿生的条件。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开发教育配套费征收办法,全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解决现有城区教学资源紧张问题。二是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援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逐步建立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师资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和安排,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工程、网络和多媒体手段,实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资源共享。四是严格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五是积极整合资源,支持特教学校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的政策,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弱势人群教育权益。2010年前争取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六是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采取结对帮扶、输出管理、联合办学等形式,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合理调整高中布局。七是加强统筹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要以社区为依托,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农村要积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与就业一体化。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省内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县职教中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创业本领;建立完善实习实训制度,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农村地区“三教统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依靠企业行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各类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与指导。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