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建设节水型城镇。要通过节水减少水资源需求量和污水排放量,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至2010年,通过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以及管网改造,减少用水量,减少供水与排水管网的漏水率,供水管网漏损率由40%下降到2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35%上升到40%,在水资源的使用过程中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最大限度减少排放、减少污染、节约水资源。
4、推进节材型建筑建设。制定经济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区域统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推进节材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控制粘土类制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搞好建筑拆除材料的回收和利用。提高建筑品质,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至2010年,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以上。
(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城镇现代文明
1、大力发展科技事业,增强城镇创新功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长株潭都市区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到2010年,力争R&D经费占GDP比重达1.5%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50%。新增5-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培育20-2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多层次有重点地发展各类教育。到2010年,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2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青年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5%以上。力争“十一五”期间,年均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00万人,农村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农民工技能培训160万人。
3、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城镇文明建设。重视城镇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抓好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事业,丰富市民的精神生活。城市社区配套建设相关的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4、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城镇医疗条件。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急救中心、老年病防治、社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医疗,满足城镇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要。至2010年,城镇每万人拥有病床32张。
五、“十一五”时期城镇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监督,确保城镇化有序推进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省成立推进城镇化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突出城镇化的战略地位,加强对全省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协调与监督,促进各地各部门落实推进城镇化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各级政府要依法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二)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增强区域观念,重视发挥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协调控制好发展的战略性、区域性、综合性问题,妥善处理区域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环境共保;以《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来统领全省城镇化和城镇建设全局,实施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湘西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长株潭都市区管制规划》和相关的综合交通、绿地、电力、电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加快编制环洞庭湖、湘中、湘南等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
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建设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建立有效运作机制,协调全省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城镇与区域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共享、区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空间用途管制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