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德政发〔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为主要任务,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我市社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2)立足基层,加强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3)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3.目标任务。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满足群众需求、强化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克服社区行政化倾向、理顺社区管理体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工作水平。
二、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则上按3000户左右规模设置。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宣传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青少年教育、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和优抚救济等工作,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社区居委会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全面深化居民自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
5.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成立社区老年人协会、城市青年中心和各类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协会、残疾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及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