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就业服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彻底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参与。
(七)强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作。各级要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实行培训补贴。完善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认真落实农民工技能就业计划。不断加大对农民工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安全防范能力。这项工作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安监局负责。
(八)加快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要尽快将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和成建制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注册单位并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高风险行业要在2年内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继续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卫生局、经委、建委参与。
(九)制定、落实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借读费的政策。这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十)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当地政府、社区、用人单位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同时,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逐步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纳入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计划免疫范围。这项工作分别由市人口计生委和卫生局负责。
二、加大宣传,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宣传解读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正确把握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表彰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尊重和理解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