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三届全民消防素质教育--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7〕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三届全民消防素质教育--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三届全民消防素质教育
--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实施方案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精神,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应对突发火情、火险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州市第三届全民消防素质教育―――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这一主题,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以发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重点,大力营造消防宣传舆论,引导广大市民不断提高自身防火意识,掀起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热潮,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宣传、政法、公安、消防、教育、民政、经贸、农办、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消防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校消防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消防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学校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市公安局: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各社区、农村偏远地区检查防火安全,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派出所绩效考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市直机关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