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713号)
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福煤集团:
6月份以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煤矿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全面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9月末,全省煤矿共有339家煤矿(含建设矿井)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累计自查各类隐患12904项,已整改12870项,整改率为99.7%。自查重大隐患352项,已整改349项(含已整改完成的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整改率为99.1%;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累计落实整改资金110.8万元,制定应急预案3项。但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总体较低,大多数乡镇煤矿仍采用传统落后的安全管理手段,部分企业在治理过程中未能按照隐患整改的有关规定整改到位;三是虽然我省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提高,但是安全保障还很脆弱;四是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违规现象。
为了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解决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10月8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两个责任主体作用。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福煤集团要加强对本地区(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矿区和重点矿井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责任措施,主要领导同志要确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