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云环发[2006]52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掌握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推动我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工作,请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全省各州、市所辖县(市、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以县级为单位展开调查。
二、 调查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以单个水源地为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如下:
服务人口:饮用水源地饮用水供给的人口数量,单位:万人,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所在河流: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水源地填写,注明河流名称及其水系。
水质状况:地表水按《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93)评价。
位置:填写饮用水源地相对县城的位置(方位、距县城的距离)。
水源类型:按照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填写。
保护区建设情况:已划定保护区的,填写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保护区等级, 是否设置护栏、界桩、界牌、警示牌,划定的时间(××××年××月),批准单位,面积等;未划定保护区或已划定保护区但未设置护栏、界桩、界牌、警示牌的,相应位置填写“否”。
水源地区域内排污口(污染源)分布情况:已划定保护区的,调查仅限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内;未划定保护区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对取水口有直接影响的排污口和污染源。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已设置管理机构的,填写机构名称及其所属部门;未设置管理机构的,相应位置填写“否”。
环境监察:填写环境监察出动频次,未进行环境监察的,相应位置填写“零”。
环境监测:分别按照监测方式(自动站、人工)、水质监测频次、常规项目数、监测点数填写;未进行水质监测的,相应位置填写“零”。
网箱养殖情况:通过存在网箱养殖情况的湖泊/水库水面面积和网箱养殖面积反映,若无网箱养殖,相应位置填写“零”。单位:Km2,有效数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 调查表(见附件)由县级填写,州、市级负责审核汇总、逐级上报。州(市)级应以电子版及书面形式于2006年10月25日前及时上报我局。
四、联系方式:
子邮箱:wukongchu@yahoo.com.cn
联 系 人:高红英 张 勇
联系电话:0871-4141542,4104512(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