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日常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问题。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社会化、机构养老规模化、社区养老专业化的新格局。加大财政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10年全省非国有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占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50%以上,培育形成20个以上养老服务产业连锁经营品牌,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团。逐步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省、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老年人实际生活需要,兴建一批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居住、生活、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和场所(如老年公寓、社区托老所、家庭养老院),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到“十一五”期末,各市州、县市区至少建一所有一定规模、设施完备,能够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要的老年公寓。认真实施国家“爱心护理工程”,积极做好国家在我省兴办的以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院”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十一五”期间,省和各市州在国家投资基础上配套资金,分别兴办一所“爱心护理院”。“十一五”期末,全省养老服务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
社会服务。城市要适应企业离退休人员逐步进入社会化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为老服务机制。还未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的市、县以上城市,“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所设备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城镇街道居委会(社区)建设好为老服务中心、为老服务站(点)。有条件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加大投入,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综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鼓励和扶助村建立老年人活动室(站)。各地社会为老服务机构要重点为高龄、病残、独居老人提供服务。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重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多种服务,特别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倡导建立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定期或结对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各市州中心城市要在社区建立综合性的为老服务网络,有条件的要开通老年人紧急求助呼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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