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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有所养。在农村,要把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乡镇要实行对退休村干部财政补助机制,有条件的村要对本村老年人实行集体福利制度。着力解决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重视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城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障覆盖面,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到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300万人参保。
  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现老有所医。在农村,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政府支持、集体扶助、社会资助等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农村老年人参合率100%。采取卫生支农、医疗扶贫等措施,努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就医问题,尤其要改变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对他们生病给予基本医疗费免费优待。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贫困、五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市,要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城市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家庭病床,增加服务项目,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政府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帮助。提倡和支持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十一五”期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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