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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目前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较低,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突出,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不适应老年群体医疗需求猛增的趋势;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不适应对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道德建设和舆论宣传不适应进一步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人口老龄化严重性和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处理好老龄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全面建设人人共享的和谐、文明、小康社会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建立和规范与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推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落实。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和社会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促进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城市和农村老龄事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步伐;坚持解决当前老龄问题与制定长远对策应对老龄化挑战相结合,重点解决当前老年人养老、医疗与照料问题,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加快建立为老服务体系,走中国特色的为老服务之路;坚持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互促进,强化维权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创造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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