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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依照《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初步建立了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城镇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贫困老年人得到救助。“五保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初步建立了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老年病医院、老年门诊、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发展较快。初步建立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在推广,老年人医疗条件有所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城乡老年人积极参与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讲究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社会服务业快速发展。全省各地兴建了一批老年服务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等,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十五”期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到2005年底,全省老年人口已达819.7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18%。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省老年人口将以每年2.6%的速度增长,至2010年将超过1000万人,占总人口的14%以上。“十一五”期间,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速度快、高龄老人增多、农村老龄化问题凸现、城市和农村老龄化差异扩大等特点。社会养老保障任务日益加重,家庭养老问题更加突出,老年服务需求快速增长,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带来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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