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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健康教育活动进农村。自2007年9月始,在全市范围分批组织开展“健康百姓面对面·乡村行”活动。每县(市、区)在确立15个村为健康促进行动示范村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中老年农民按照自愿原则进行义务健康筛选,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现场心肺复苏、外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急救技术培训;在全市农村以户为单位免费发放健康保健知识简易读本;每半年为全市敬老院老人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
  (二)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实施市级农村改厕项目,在全市建设700座农村卫生厕所示范户。各县(市、区)要制定计划,完善补助政策,分期分批进行农村厕所改造,力争逐步消灭旱厕;加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力争2010年覆盖90%的农民,并切实加强农村自来水水质监测,确保农民饮水安全。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同时,要强化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实施监督、反馈和评价。
  二、加大卫生事业投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预算结构,逐年增加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3年内达到全省中等水平。政府投入要优先保证重点卫生工作和《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所需资金。
  三、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
  研究制定我市卫生人才政策,切实稳定和用好现有人才,积极引进外地人才,努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德州籍本科生、研究生回德州工作;鼓励大专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在职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在职攻读相关学历。
  四、督导检查
  整体活动每半年综合检查1次,单项活动根据子方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五、明确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履行德州市健康百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的检查指导,实施评价和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将卫生事业发展和《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重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建设项目,重点扶持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财政部门:制订《健康百姓行动计划》财政政策,确保重点卫生工作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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