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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健康百姓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建立以政府为主的投入补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逐年提高,2008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四、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着力做好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乡村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30%以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适宜技术应用率达到30%以上。
  (二)以“名院、名科、名医”为重点,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实施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建中医科、中药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人员;在医疗保障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中,增加中医药报销范围,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第四章 卫生服务百姓满意行动

  一、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机制,实行医疗机构巡查制度;突出院长管理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持续改进措施;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加强重点科室和重点环节质量管理,畅通“绿色通道”,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二、增强服务意识,改善就诊环境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现象;优化就医流程,简化环节,推行弹性排班制度,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服务标识规范、醒目、易懂,为患者提供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增进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确保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和预警,制定突发医疗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杜绝重大医疗事故发生;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创建平安医院,坚决打击破坏和扰乱医疗机构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
  四、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缓解看病贵现象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病种限价收费、检验结果互认等制度;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避免重复检查;严禁科室承包,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五、坚持公益性质,开展惠民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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