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德政字〔200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公共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非常必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九次党代会和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新德州、实现新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健全完善覆盖全市各级、各行业、各单位,多层次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