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农民转移就业的有关政策,在资金扶持、公益事业建设基金减免、鼓励回乡办企业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健全完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配套政策,在尊重群众意愿、保留外出人员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以各种形式依法流转,鼓励连片开发,规模经营。转移就业比较集中的乡村,在“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及时解决外出人员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完善服务手段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各类城乡劳动者,特别加强对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开展免费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施以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为对象的“春风行动”。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开发技能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二)健全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重视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切实做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六到位”。积极落实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尽快实现每个社区、行政村都有1名劳动保障协理员,并给予协理员一定经济补助。要普遍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定期走访联络,及时更新下岗失业人员和在外务工人员的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
(三)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按照城区有市场、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的目标,建立和形成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要重视信息化建设,按照自下而上推进的步骤,逐步实现市、县市区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的计算机联网,形成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
(四)规范发展民办职业中介组织。鼓励发展民办职业中介组织,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律,通过合理引导,依法规范,加强自律等措施,促进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为基础,建立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促进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促进的衔接。建设、城管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城乡“双零”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快捷服务。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扶持政策,确保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会、妇联要充分发挥各自组织作用,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就业。各类新闻媒体对就业援助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建立信息联动机制。要做好信息网络建设的指导工作,指导建立城乡劳动力就业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做到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城镇失业人员状况情况明、底子清(年龄清、技能清、文化程度清、家庭状况清、就业意向清、就业去向清、工资收入清、社保关系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