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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市、县两级要对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现有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强化,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同级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强化德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职能,将其作为市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加强县级兽医站的力量,同时加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牌子,为县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各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整合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检疫分所等现有资源,构建新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同时加挂动物检疫分所的牌子。每乡镇设1站,每站3-5人,在各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新组建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和畜牧发展职能,实行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的体制,办公场所由所在乡镇提供,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由县(市、区)解决。
  (五)聘任配齐村级动物防疫员。凡饲养畜禽的村庄,原则上都要聘任1名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疫情报告等工作。饲养畜禽很少的村庄,也可2-3个村庄共聘1名动物防疫员;饲养畜禽特别多的村庄,也可1村聘任2名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由县畜牧兽医局管理和组织技能培训。根据所承担任务的轻重和任务完成情况,给村级动物防疫员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加强兽医队伍工作能力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等措施,全面提高兽医队伍素质,健全动物防疫机制,提高科学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对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所需经费,要纳入市、县财政全额预算,统一管理,保障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检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执法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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