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德政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结合德州实际,对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中发展最快、活力最强、潜力最大、产业化水平最高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正处在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跨越、由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兽医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基层防疫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理顺市、县,重点强化乡、村”和“一般不增设新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适度增加财政公共支出”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编制、人员以畜牧系统内部调剂为主,个别需增加编制人员的在县(市、区)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进一步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能力,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机构
(一)健全兽医管理机构。德州市畜牧局为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畜牧、兽医、饲料工作的市级管理机构。各县(市、区)畜牧局为各县(市、区)政府授权主管所辖区域畜牧、兽医、饲料工作的县级管理机构。市、县畜牧局统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是直属市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是直属各县(市、区)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由政府授权的上级兽医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逐步实施官方兽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