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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

  7.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发达地区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城市支援农村的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援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立中小学维修、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的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合理调配师资力量,稳妥调整学校布局,因地制宜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学校配套建设办法,新建一批城镇中小学校。
  2010年前争取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女童、残疾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合理调整高中布局。
  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8.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现区域内职业培训的资源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与就业一体化。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省内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完善实习实训制度,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农村地区“三教统筹”(即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统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坚持依靠企业行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形成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各类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与指导。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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