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
(湘发〔2007〕18号 2007年8月24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湘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部署,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意义
1.建设教育强省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教育振兴是中国振兴的重要标志,有一流的教育,才能有一流的实力,才能真正成为世界上一流的国家。把教育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教育兴国、教育强国,这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发展战略。
2.建设教育强省是加快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建设教育强省,事关民生之本,既是加强“三个基础”的重要内容,又是增强我省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重要基础与关键环节。我省要实现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目标,必须把人力资源开发列为优先发展领域,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切实把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3.建设教育强省是保持和发扬湖南教育优势与特色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湖南教育与湖湘文化交融发展,形成了自己的传统与特色;改革开放以后,我省教育蓬勃发展,基础教育优势明显,职业教育有一定特色,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全国教育发展迅速,迫切要求我省教育继承传统、发扬优势、创新特色,确保湖南教育在全国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二、建设教育强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4.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推进湖南新型工业化、推动创新型湖南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
5.总体目标。通过十年左右努力,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