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居民住院所发生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办法,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四、加强管理和服务
(九)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简便的参保、缴费、就医、报销工作程序。城镇居民以家庭、非本地户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通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银行缴费参保。充分利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实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标准管理。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细化定点服务协议,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医疗费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等多方面代表参加监督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制度。
(十)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专款专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风险储备金暂按基金年收入的3%%左右逐年提取,但总量累计达到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后不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风险储备金及取得的利息,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风险储备金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十一)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要通过降低基金起付线和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引导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五、深化相关改革
(十二)继续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组织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十三)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健全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的作用。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约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