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落实<民政部 “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民福[2007]22号)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厅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提出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要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确保到2010年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全面实现这一目标,省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落实<民政部“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江苏省落实《民政部“十一五”期间深入
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民政部“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依据,以坚持依法行政,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树立婚姻登记机关文明、高效的政府服务窗口形象为目标,强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全省婚姻登记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所有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婚姻登记机关形象。婚姻登记场所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平台,是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各地要加大投入,科学合理布局,配备相应的服务设备,把登记场所布置得宽敞明亮、庄严整洁,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温馨周到的服务。
(二)建立和完善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联网。婚姻登记实现信息化管理是提高婚姻登记效率和登记质量的重要保证,省厅将在2007年底前初步建成婚姻登记数据库和工作平台,逐步实现在线实时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各市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为全省婚姻管理信息化打下基础。
(三)加快解决婚姻登记机关的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婚姻登记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苏民福[2006]6号)的文件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讲明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的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使婚姻登记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