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涪陵李渡长江大桥收费主体和收费性质的批复
(渝府〔2007〕157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变更涪陵李渡长江大桥收费主体和收费性质的请示》(涪陵府文〔2007〕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涪陵李渡长江大桥是涪陵主城区连接李渡开发区的交通干道,市政府以渝府〔2004〕32号批准该桥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该桥收费立项后,涪陵区政府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了重庆四航建设有限公司为该桥BOT合作方。鉴于重庆四航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涪陵李渡长江大桥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根据国家及我市的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收费主体变更为重庆四航建设有限公司,收费性质为经营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