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计单位还可以向岩土工程咨询公司或岩土工程公司转化,在体制改革中逐步使技术服务层和劳动服务层相分离,成立专业的以劳务为主的钻探公司或施工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体制改革,均应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其资质条件必须达到法定的资质标准。
三、体制改革的一般程序和内容
(一)加大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提出改制申请。勘察设计单位在摸清底数、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制形式,制订体制改革初步方案,并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体制改革申请报告与改制初步方案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国有勘察设计单位改为国有不控股的,其改制方案应同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三)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体制改革申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资产评估要由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经出资人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
(四)报批改制方案。改制单位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修改、调整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改制实施方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国资、财政、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机构编制、地税、工商等部门对改制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五)改制方案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改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确认资产损益,核实国家资本金,注销单位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权登记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职工安置方案,并会同人事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划转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按照《
公司法》及改制企业章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新设企业的资产产权登记,改为国有参股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应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