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单位经营结构调整步伐,建立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以注册执业人员为基础的新型勘察设计企业。面向大中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努力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勘察设计企业;在建筑设计方面,要努力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4.按照“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继续推进我区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对已经改制的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使其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要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坚决破除一切妨碍改革与发展的旧有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
二、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
(一)大型综合性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分发挥技术先进、设备优良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可以向集团公司转化,尽快调整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格局;要坚持“一业为主、两头延伸、多种经营”的方针,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和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即向设计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及设计后期的工程监理、设备采购、试车培训等工程管理延伸,为工程全过程提供服务,向规模经营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国际通行工程设计咨询公司的模式进行改组,成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或设计集团,也可加入本专业或跨专业的工业集团,成为其独立的子公司。
(二)中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照《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留原有所有者权益并吸收其他投资(包括本单位职工投资),或者由职工和其他法人出资购买国有资产,组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向工程设计咨询公司转化或成立项目管理公司等,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
(三)小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国有资产部分或者全部退出,由全体职工共同出资购买部分或全部国有资产,可由经营骨干、技术骨干以及贡献大的职工持大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也可以创造性地探索其他形式,如通过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合并、兼并、撤销等形式,进行资产存量调整和人才资源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