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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十)周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系列宣传。市文化广电局应同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订节能减排年度宣传计划。在市各主要媒体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和企业先进节能减排经验,曝光一批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企业。选择一批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机关、学校等,作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基地试点。

  (四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市经委、市环保局应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制订节能宣传周工作方案,通过展览、电视、报纸等多种途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好本地的节能宣传周活动,落实专项节能宣传经费,重点宣传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宣传节能减排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宣传日常生产、生活节能及环境保护常识、知识等。

  (四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教育。市教委要将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基础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重点推进。要将节能减排基本常识和科学知识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纳入日常课程安排,各级学校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的培训和生活实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学生的能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学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正确理念。

  (四十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全市广播电视、报业出版等各新闻媒体都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宣传,优先安排节能减排宣传时段和版面,及时报道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将节能减排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懈。

  (四十四)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示范作用

  (四十五)政府机构率先垂范。严格执行《重庆市市级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将节能纳入机关年度考核,按规定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切实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加强量化管理,检查督促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

  (四十六)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凡新建或改造的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并达到节能65%的标准。今年市级机关率先实现全部使用节能灯,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使用节能灯。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期间实现食堂节气20%。率先开展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推动公务车节油,在市级机关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力争到2010年,实现节电、节水20%以上,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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