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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八)加快实施主城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按照“搬大、搬强、搬活、消除污染”的原则,2010年前完成主城区100户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通过搬迁实现污染治理,提高能源效率,消除安全隐患,企业改制重组,产品结构调整和有效安置企业职工就业,实现重庆市工业生产力布局合理调整,改善主城区和三峡库区环境质量。

  五、依靠科技,加快推进技术进步

  (十九)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围绕沼气、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二甲醚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工业节能、照明节能、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污染行业废气、废水的治理技术研发,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市科委要从工作上和科研费用上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提高我市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缓解能源供需以及发展与环保的突出矛盾。

  (二十)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全面落实《重庆市第十一个五年节约能源规划》,建立推动节能投入的激励机制,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对节能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重点节能工程,以及量大面广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高效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推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参与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的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实力雄厚,具有核心节能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增强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能源研究会、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环保产业协会、环保科学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利用CDM机制。抓好已签约尚未上报审批的12个CDM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尽快争取国家批准。配合国外购买公司,完成已批14个项目在联合国注册登记。组织企业抓紧已批项目的建设。到2012年,力争CDM项目总数达到40个,实现二氧化碳交易量1500万吨,销售收入1.5亿美元,利用国外资金促进我市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六、落实目标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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