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市市政委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LED等产品使用比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制冷和冬季空调采暖温度设置标准。加快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四、深化试点,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十四)全面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落实《“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规划》,认真总结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要把“一圈两翼”经济发展战略同发展循环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支持将长寿化工园区列入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今年内要全面展开市级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支持一批冶金、化工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政策支持。
(十五)开展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前,将自来水管输漏失率减少到5%以下。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利用。鼓励和指导城镇居民小区规划建设中水回利用设施。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县逐步推进中水回用,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渝西地区先行启动再生水使用工程。推进中水用于城市景观、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等。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建设,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逐步实现洗煤废水、矿井水、选矿废水、轧钢冷却水和氮肥冷却水的“零排放”。开发推广工业水重复利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等技术。大力推广渠系和田间节水灌溉技术、生物节水与农艺节水技术、多水源联合调度技术等。
(十六)推进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市供销总社要积极规划和发展区域性废旧物资回收中心、交易市场和专业性回收站。培育壮大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抓好一批旧家具、旧家电、旧农资、报废汽车等回收市场建设。分类回收废塑料制品,完善电池、荧光灯、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促进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纸回收和综合利用。
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抓好煤层气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要充分利用CDM机制,加大煤矿瓦斯气的回收利用,到2010年,利用率从目前的45%提高到60%。积极推进冶炼钢渣、化工磷石膏、电解金属锰及其尾矿、铬渣、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工业废物利用。积极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使大宗工业固体废渣利用率提高10%。
(十七)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在电力、冶金、化工、医药、水泥、煤炭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建清洁生产企业。2010年前对上述行业100户企业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创建40户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要求在所属地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及其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