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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建立60户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动态跟踪与交流机制,加强对市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2008年完成60户市级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各区县(自治县)要相应开展年耗标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加强指导部署,确保按时完成。市经委要加强对市、区县(自治县)两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实施节能规划。

  (九)落实《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碧水行动”计划,加快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十一五”期间通过增加进水量,加强管道建设,并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8万吨,预计形成COD削减能力9.45万吨。加强化工、电镀、印染、造纸、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污染治理设施COD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今年预计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9.78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5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十)推动以燃煤电厂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的燃煤电厂须经脱硫后稳定达标排放。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投运脱硫机组,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全部实现炉内脱硫和烟气脱硫。

  (十一)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建筑领域要率先在主城9区和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5个市级部门办公楼开展20栋节能建筑示范工作,着手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开展节能65%建筑标准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力度。市建委和市质监局要加快《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二)强化交通节能减排。市交委要加速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业效率,降低燃料消耗。加快船舶标准化进程,对新增的标准化、系列化、大型化优质运力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到2010年,全面完成渡船的升级改造,船舶标准化运力率达到90%以上。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使用CNG汽车、小排量节油汽车,实施汽车尾气达标标志管理和简易工况法检测,淘汰尾气不达标的车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到2007年底,全市各运输企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4%,到2010年,交通行业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实现下降20%的节能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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